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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

2018年8月8日  昆明民事律师   http://www.swymsls.cn/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甘检研(1990)第12号《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

文章来源:昆明民事律师

律师:申维英 [云南]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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