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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犯罪的刑罚目的的实现

2018年4月19日  昆明民事律师   http://www.swymsls.cn/

  [摘要]当今社会,以高科技,智能化为特点的新型经济犯罪凸现.按着有罪必罚的原则依法对经济犯罪进行处罚,及时并正确适用刑罚,以惩治和打击经济犯罪, 这是刑罚目的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关键词]经济犯罪;刑罚目的;审判;及时处罚;正确适用[中图分类号]623[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9— 0657(2002)06—0034—04当前的中国社会正处于变革之中,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形,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经济生活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然而变革总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以高科技,智能化为特点的新型经济犯罪的凸显正是这些负面效应之一.面对经济犯罪,法律作为社会生活正常运转的最后保障发挥着作用.打击,遏制经济犯罪的对策有很多,其中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对经济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以刑罚,是惩治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刑罚作为一种国家意志的活动,其运用必须受制于一定的目的.即国家确定,运用与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结果,也就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最高宗旨和根本愿望.刑罚目的体现国家刑罚的基本思想,指导国家在司法活动中对经济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在具体适用刑罚同经济犯罪作斗争,即在审判活动中对经济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具有重要的意义.一,通过审判活动树立经济犯罪必然受到处罚的观念以实现刑罚目的经济犯罪必然受到处罚,是由有罪必罚的原则决定的,即所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经济犯罪分子都必须实际受到刑罚处罚,说明刑罚制裁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西方古典刑法学派的代表人贝卡利亚说:"制止犯罪发生的一个最有效的手段,并不在于刑罚的残酷,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确信刑罚(即或是温和的刑罚)是不可避免的,这要比对其他更加残酷的刑罚还恐惧,(但却抱有逍遥法外的希望)能产生更深刻的印象"."除非存在免受惩罚之希望.否则没有人愿意再犯罪.如果刑罚恰好由罪行之获利而产生.且又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就不会有人犯罪了.难道有这样愚蠢的人,除了因徒劳的尝试而蒙羞外,肯定一无所获却仍然冒险去犯罪?".列宁也有类似的论述:"惩罚的预防作用不完全决定于惩罚的残酷性,而是决定于惩罚的不可避免性,重要的不是处以严厉的惩罚,而是一件犯罪事件也不应该未经揭露就疏忽过去".可见,刑罚的不可避免对于实现刑罚的目的是有重要意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表明,犯罪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条件支配下发生的.犯罪行为实施前的心理状况往往是一系列的矛盾斗争的心理过程.经济犯罪心理也是如此.通常表现为恐惧心理,担心犯罪被发现而受到处罚;而另一方面,还会有侥幸的心理,幻想犯罪后能或许不被发现而逃避处罚.当这种侥幸心理占上风的时候,此时犯罪动机就会占优势而促使其实施经济犯罪,一旦犯罪成功又未被发现,未受到及时必然的刑罚处罚,这会进一步强化其侥幸的犯罪心理,驱使其继续实施下一个经济犯罪活动,甚至会在相当程度上激发另外一些具有犯罪意图的人走向犯罪道路.司法实践表明.不少犯罪人和潜在的犯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可以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支配的,特别是经济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与普通刑事犯罪分子相比更加突出.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经济犯罪"黑数"未被发现,使犯罪分子没有及时受到惩罚而逍遥法外,或者虽然案件被侦破.但犯罪因种种原因未得到应有的处罚,都会强化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甚至还可能使他们产生犯罪之后受到刑罚制裁纯属偶然的一种心态,促使其实施更严重,更冒险的经济犯罪活动.另外,如果真的出现刑罚是可以避免这样的情况.不仅会强化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进而变本加利地继续实施经济犯罪,而且还会"鼓励"潜在的犯罪人走上犯罪道路.因为潜在的犯罪人耳闻目睹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却并未因此受到惩罚或受到应有的惩罚,就会促使其产生犯罪动机.强化其原有的犯罪意图,进而肆元忌惮地实施犯罪.因此.经济犯罪没有得到必然的应有的刑罚制裁,就会给社会上新的经济犯罪造成影响,进而产生新的经济犯罪.[收稿日期]202—10—20[作者简介]郑永昶(1957一),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在读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34?总之,树立经济犯罪必然受到处罚的观念,会使犯罪人亲自体验到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并感受到刑罚制裁的真实存在和威慑力,消除侥幸心理,从生理和心理上强制犯罪人停止经济犯罪行为和进一步实施经济犯罪的意志.潜在的经济犯罪人目睹了刑罚制裁的不可避免,认识到刑罚制裁是犯罪的必然后果,所有实施经济犯罪的人均受到应有的刑罚制裁而无一例外,就会抑制其犯罪意图的产生,既使原有的犯罪意图也可能因此而放弃,刑罚的目的便会得到实现,经济犯罪也会得到有效遏制.国家审判机关通过审判活动,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经济犯罪人判处相应的刑罚. 以此体现经济犯罪必然受到处罚,以防止犯罪人或潜在的犯罪人再次实施经济犯罪行为.这种特殊的预防作用具体表现在:一是通过对极少数犯有极其严重经济犯罪的罪犯适用死刑,永远剥夺其重新犯罪的能力.二是通过对大多数经济犯罪人适用自由刑,使其在一定期间内与社会相隔离,不能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同时在刑罚期间对其进行教育改造,使他们逐步地从消极地不再犯罪走向自觉地不再犯罪.三是通过对经济犯罪人适用财产刑,剥夺其重新犯罪的物质条件.经济犯罪的目的是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对经济犯罪适用财产刑可以起到较好的特殊预防作用.四是通过对经济犯罪适用资格刑,剥夺其某种权利或资格,防止他们利用这些权利或者资格实施新的犯罪行为.五是通过对经济犯罪人适用刑罚可以威慑和教育社会上的危险分子和不稳定分子,抑制其经济犯罪意念,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实施经济犯罪.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产生经济犯罪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也存在着导致经济犯罪的各种原因和条件,因此随着经济犯罪的增多,社会上也产生了大量的不稳定分子和危险分子,这些人具有实施经济犯罪的危险性和可能性,而且其中一部分已经走进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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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维英 [云南]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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