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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纠纷双方约定管辖法院有效吗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2022年9月23日  昆明民事律师   http://www.swymsls.cn/

 申维英律师,昆明民事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建筑工程纠纷双方约定管辖法院有效吗

  其实归根到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是合同纠纷当中的一种,它和其它的纠纷一样都需要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建筑工程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建筑工程纠纷双方约定管辖法院有效吗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筑工程纠纷双方约定管辖法院有效吗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地点,即义务清偿地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务合同,即由发包人提供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并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所区别,有的明确了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有的对交付图纸的地点没有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点应该是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


  三、几种常见的工程款清偿方式

  工程款清偿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履行,此为常态,不论如何约定,承包人取得其应得款项方为结束。 现金支付是最受;欢迎;的清偿方式,也是目前最为常见的方式。除此之外,通过债转股、实物分割、产权分割、租赁等方式清偿工程款也不少见。


  债转股通常是指承包人将其债权作为投资与发包方组建公司,联合经营,损益共担,此种方式存在缺陷:由谁控股、由谁经营、由谁管理等问题显然成为各方争执的焦点,同时,组建公司需要国家机关严格审批也是一大难题。


  分割发包人产权是指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将建筑物本身明晰产权之后依据工程款数额分给承包人部分或者全部产权。此方式缺陷在于资产评估、析产分配等方面的困难。


  通过租赁的方式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不失为一种良好选择,即,承包人通过租赁发包人建筑物的方式,折抵工程款。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缓解发包人支付压力,缓和即将激化的矛盾,对承包人工程款有一个交代。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建筑工程纠纷双方约定管辖法院有效吗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建筑工程纠纷的管辖法院原则是什么,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在法律上对于不同的案件是有着不同的管辖法院的,管辖法院的确定也就是法律上一个十分重要的事情,它是确定法院的判案权的重要权利。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二、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①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②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③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④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⑤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⑥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⑦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三、合同纠纷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全部内容。纠纷的处理有时候比不是一定要通过诉讼来解决的,还是有很多法律方式可以进行解决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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